全國人大代表、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薛少仙調研發現,我國部分地區生態環境惡化跟我國環保標準過低、處罰過輕有著直接聯繫。薛少仙認為“守法成本高,違法成本低”,客觀上助長了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。“在相關的法律規定中,都設置了最高罰款的上限,這個‘天花板’其實就是企業的‘定心丸’。更為嚴重的是,‘天花板’標準又太低,常見的行政處罰多為幾萬元,最高也不過幾十萬元,這種隔靴搔癢的處罰標準變相縱容了環境違法行為的滋長。”他說。針對這樣的情況,薛少仙建議,要加強污染源頭監管,必須制定更為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,增加企業排污成本,以市場的角度限制高能耗重污染企業發展。同時建議取消企業污染處罰金額上限,對環境違法採取整合負債“按日計罰”的方式,並從法律層面增加污染企業經營及產權擁有者的終身責任。  (原標題:企業污染處罰上限應當取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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